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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注册公司--横琴注册外贸公司扶持政策

一、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

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版)的项目给予资助。申请进口产品配套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企业(单位);申请进口技术配套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认定说明及奖励

1.横琴公司注册进出口规模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外贸企业

超出500万美元的增量部分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人民币。

2.旅游购物商品出口,及有利于我区扩大进出口规模、优化我区外贸进出口结构的重点外贸企业

根据企业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超出200万美元的增量部分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扶持。(需要调整扶持标准的,须报区管委会同意后执行。)

3.申请进口技术配套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进口技术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0.05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项扶持资金,不能重复申报。)

4.申请进口产品配套资金的横琴注册公司(单位)应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企业(单位)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的资助。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其他产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0.04元人民币的资助。

(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项扶持资金,不能重复申报。)

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市、区领导带队并由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境外重点展览活动;

2.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境外重点展览活动;国家、省等上级部门要求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境外展览活动;

3.中介服务机构承办组织境外采购、展览活动、贸易促进活动及举办经贸活动等。

认定说明及奖励:

对参加省商务厅、市、区商务局组织的境内外采购、贸易促进活动的横琴注册公司

给予实际发生交通、食宿费用最高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3万元。

对参加省商务厅、市、区商务局组织的以“走出去”为主的大型经贸活动

按照每家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等综合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对企业进行国际市场考察(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国际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最高50%的资助,每个企业每次最多资助2人,每人最高1万元。(交通费方面,东南亚,东亚、南亚、中亚、中东,大洋洲,欧洲、北美,非洲、拉美考察地区最高限额分别为2,500/人,3,000/人,5,000/人,6,000/人,10,000/人;国外生活费用方面,国家规定的参展国补助标准的50%/人。)

承办组织境外采购、展览活动、贸易促进活动及举办经贸活动等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组织规模和实际支出给予支持

组织5家以上10家(不含)以下企业参加的,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组织10家(含)以上企业参加的,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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