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计算方法

税负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从国家宏观调空角度讲,财务代理只有相对合理的税负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纳税监管角度讲,在名义税率和税收政策一定情况下,实际税负过低,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会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从企业来讲,如果实际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增值税税负率是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时的一个主要评价指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的计算方法,税负率计算公式为税负率=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在实务操作中,有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的企业,计算公式则为税负率=(应纳税额+免抵税额)÷(内销收入+外销收入),该计算方法计算简单,取数容易,直观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的实际税收负担情况(以下称该方法计算出来的税负率为实际税负率)。

 

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即使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材料成本都相同、发票开具和取票情况都正常的情况下,实际税负率也是同一企业的不同期间时高时低,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有高有低,相互之间不可比,降低了实际税负率指标的评估价值。造成实际税负率波动大,可比性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二个因素:1、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不论当期材料是否实际耗用,只要购进入库并认证通过便可抵扣,不体现会计核算中销售与成本的配比性原则,存货的变动影响当期实际税负率。2、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企业单证收齐才计算免抵退,免抵税额的产生类似于政府会计中的收付实现制,实现销售与收齐单证有一定的时间差,单证收齐的进度快慢也影响当期实际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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